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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来找茬】第三期 致敏源?致敏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食品论坛微信号
核心提示:本期标签,不合规的有几处?
   编者按: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一直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环节,也是被投诉举报的热点之一,为促进大家对食品标签合规性的交流,食品论坛坛友“zcslantian”策划了【食品标签来找茬】活动。
 
  每期一款标签,找出标签中不合理之处。
       


       解析
 
  答案提示(仅做参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遗漏):
 
  1、 “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2、 未标示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3、 背景图片应删除或调整。乳矿物盐、菊粉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且总局公告“固体饮料标签不得使用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标签上婴幼儿图形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该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婴幼儿),不符合公告的要求;

       4、 错别字:致敏源信息应为“致敏原信息”;

       5、 “GB/T29602”——“GB/T 29602”,GB/T 1.1-2020的10.3.1.4规定,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应空半个汉字的间隙;

       6、 “生产日期:见外包装”,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如“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

       7、 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注明每份食品的量;
 
  8、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值为342kJ。以份标示时,不能直接将脂肪、膳食纤维按照“0”界限值进行修约。详见GB 28050 问答(修订版)(四十三)关于“份”的标示;

        9、 营养成分表中膳食纤维的NRV%应标示1%;
 
  10、 钙的修约间隔为1,“252.0mg”应标示“252mg”;11、 不满足含有多种矿物质的含量声称,含量声称中矿物质不包括钠,且铁不满足每100克中≥15%N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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