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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13大类食品73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13大类食品73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周爱娣水果批发部销售的砀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娇姐快餐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豪副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锡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高新万达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连云港市庄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淮安市盱眙县龙淮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琪又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盐城市东台经济开发区天星农贸市场许金发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杜娟饭庄使用的白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镇江天之源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爱我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常州长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豆王(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无锡市滨湖区灶想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泰州市兴化市致远冷冻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鸡翅尖,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建邺区前刘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尚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市江宁区御贡坊食品厂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徐州市泉山区田巷食品经销部销售的草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嘉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乐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宿迁市洋河新区东圩农贸市场李潮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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