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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绥化市明水县地利生鲜食杂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通河县胡氏生鲜超市销售的阿香桔子,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兴安岭东联和晟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大庆润国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老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庆高新区绿城百湖华联尚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淑果家鲜生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圣德冰棍厂生产的大奶串(冰棍),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齐齐哈尔龙沙区夏意冷饮店储存不当造成。
 
  (二)大庆高新区付博张亮麻辣烫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庆高新区椒花花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哈尔滨市香坊区孙和记腊汁肉夹馍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佳木斯市向阳区小安三宝牛杂面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双鸭山市尖山区鸿晟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呼兰区畅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饼(紫薯味糕点),其中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康惠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三)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麓林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力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力佳烧鸡,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北安市东联保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市双龙酱油厂生产的源桨老味酱油(酿造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绥化市北林区田云记扒肉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绥化市北林区熹螺螺蛳粉火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绥化市北林区张家味酱骨私家菜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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