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酒类、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糖果制品、肉制品、饼干、豆制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调味品、蔬菜制品共21类食品731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拍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