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6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6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孙志洋

2024年7月1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9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三次修订)。

三、《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三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7月23日印发

 
关键词: 规章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