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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饼干,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6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饼干,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61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福玛特食品超市销售的鱿鱼头,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铁北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自采单冻鱿鱼,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绥化市北林区丹一港海鲜批发超市销售的鱿鱼,其中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巴彦县阴四活鱼店销售的嘎牙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中心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幸福分公司销售的老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佳木斯市郊区百信恒源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哈尔滨市道里区彭力寒地牛羊肉商行销售的齐市小花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双鸭山市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双鸭山市尖山区鑫凯润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齐齐哈尔嘉华昂昂溪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安晓宇盒饭会展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伦市红哥快餐店提供并使用的餐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尔滨市道外区新军工面条加工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新军工冷面厂生产的冷面,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新军工冷面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二)东宁市北方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大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调味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佳木斯市桦川县客来乐生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桦川县新城镇绿然酱油厂生产的老式老抽王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绥化市北林区正合财营养粥铺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绥化市北林区德福粥铺提供并使用的餐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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