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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关于批准《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的公告(第二十六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批准《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团体标准项目立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对团体标准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及立项论证等程序,我会决定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批准《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同时欢迎与上述标准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等单位加入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可与我会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  妍    电  话:010-59817415 13601222762
 
  邮  箱:0719ly@163.com
 
  附件: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中国保健协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团标项目牵头起草单位相关信息表
序号
计划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制修订
1
202409005
直播电商食品类声称通则
中国保健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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