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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0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6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6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小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青秀区何顺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心怡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梧州市“初心市场梁国林”销售的“老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乐业县农心生鲜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梧州市“岑溪市亚红生鸡肉摊”销售的“阉鸡”,氟苯尼考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铭润自选商场第五连锁店销售的“螺丝椒(辣椒)”,镉(以Cd计)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桂林市“阳朔县大西街购物广场(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桂林桂花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水晶冻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梧州市“广西藤县家广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诚尚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家风味腐竹”,蛋白质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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