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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2024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治重点领域,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全力打造赤峰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打假维权意识。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案例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治重点领域,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全力打造赤峰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有效提升了群众参与打假维权意识。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案例如下:
 
  一、克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克什克腾旗某蛋糕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4月2日,克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蓝莓蛋糕)的外包装无标识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5月 6日,克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蓝莓蛋糕一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巴林左旗某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6月18日,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某羊肉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产品,包括:羊肉卷84.5公斤,羊排8.65公斤,羊小腿4.15公斤,羊大腿5.1公斤,羊脖2.15公斤,羊肉片11.5公斤,鲜羊肉19.1公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8月8日,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涉案物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监管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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