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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以人参、西洋参和灵芝等为原料备案国产保健食品检测项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参、西洋参原料检测项目

按现行药典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的33种(详见附件)及铅、砷、汞、镉、铜、氯丹、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乐果、醚菌酯、烯酰吗啉、氟啶胺、二氧化硫。

二、灵芝原料检测项目

铅、砷、汞、镉、二氧化硫。

   附件:《中国药典》2020版禁用农药33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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