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饮料、酒类、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保健食品共25类食品1541 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襄阳、咸宁、黄冈、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