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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毛伟明(章)

2024年10月1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1989年2月25日湘政发〔1989〕6号公布  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一次修改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次修改  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三次修改)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1998年6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  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修改)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9年11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公布)

四、《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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