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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9〕68号)于2024年11月20日到期,为失效文件。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予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5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4号)

2.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1〕8号)

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粮发〔2022〕2号)

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22〕3号)

5.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粮发〔2023〕7号)

6.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粮发〔2024〕3号)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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