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2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里巴巴合肥世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合肥世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市飞天蜗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十宝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庐江县宏民好又多超市九佰伴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蓝鼎星河府店销售的山东生姜 约300g,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庐江县、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