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在市场、超市买东西
你会不会留心
包装上的保质期信息?
近日
消费者吴某
在某超市购买一款食品
吃完后发现
该食品外包装未标注保质期限
他找到商家理论
要求商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吴某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消费凭证,并通过现场检查得知,吴某购买的食品为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条关于保质期有如下规定: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因此
吴某购买的食品
属于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
商家并无过错
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吴某。吴某称,以为所有的食品都要标注保质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并表示撤回对商家的举报。
为何上述这几类食品
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这些食品之所以能够被免除标示保质期,与它们各自的特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酒精度高的饮料酒依靠高浓度酒精实现防腐,食醋凭借醋酸来发挥抗菌作用,而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则是由于其稳定的化学性质而不易发生变质。
免除标示保质期
是不是意味着
可以无期限地储存和食用?
保质期实际上是由贮存条件和期限这两个因素共同构建而成的,这二者之间紧密关联、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旦贮存条件无法满足要求,那么保质期就极有可能缩短,甚至会导致食品丧失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