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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05  来源:商务部
核心提示:商务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关键词: 登记管理 经营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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