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 30 大类食品 693 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6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9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新田永丰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猫牙香米(大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二)绥宁县长铺镇第一小学使用的,标称绥宁县李西双园大米厂生产的双圆软米(大米),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 GB/T1354-2018《大米》要求。
(三)常宁市塔山龙泉水莲花店销售的,标称常宁市云雾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大肠菌群项目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湘乡市家多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湘潭市柯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的生晒桂圆肉(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益阳市亮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干,相关亚硝胺类化合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益阳市亮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澧县好润佳商业有限公司澧县财富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城头山丝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丝,铝(以 A| 计)项目不符合 NY/T 1039-2014《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要求。
(七)石门县泓鑫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顺县灵溪镇司城若云学校使用的复用餐具(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