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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标准亮点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代替GB 28050-2011(以下简称“2011版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食品伙伴网对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代替GB 28050-2011(以下简称“2011版标准”),于2027年3月16日起实施。食品伙伴网对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1、修订标准适用范围,增加计量方式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新标准明确“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与GB 7718-2025一致,标准适用范围增加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同时标准也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范围及标示方式按照GB 13432 执行。
 
  温馨提示: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应注意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增加营养标签。
 
  2、增加和完善部分术语和定义,更利于企业使用和消费者理解
 
  新标准增加了能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定义,并给出了不同条件下能量和碳水化合物的计算方法;明确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增加蛋白质、脂肪和脂肪酸的定义;增加份量参考值的定义。
 
  温馨提示:生产经营企业应注意能量、碳水化合物、糖的计算或检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标示准确性。
 
  3、强制标示内容由“1+4”修订为“1+6”,增加提示语的标示要求
 
  新标准明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标准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标示修订为强制标示内容,并明确规定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温馨提示:新标准修订了强制标示内容并要求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新标准实施后,所有的预包装食品(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除外)标签均需按照标准要求标示。
 
  4、增加可选择标示营养成分,修订部分营养素的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营养素参考值(NRV)
 
  新标准鼓励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铁、锌等营养成分;同时增加了可选择标示成分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ɑ-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及其“0”界限值、修约间隔,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相应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新标准修订了营养成分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具体变化如下表:
营养成分
2025版修约间隔
2011版修约间隔
2025版“0”界限值
2011版“0”界限值
n-3多不饱和脂肪酸(或ω-3多不饱和脂肪酸)
1毫克(mg)
/
≤20毫克(mg)
/
α-亚麻酸
1毫克(mg)
/
≤5毫克(mg)
/
二十碳五烯酸(EPA)
1毫克(mg)
/
≤5毫克(mg)
/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1毫克(mg)
/
≤5毫克(mg)
/
维生素A
1
1
≤ 10微克视黄醇当量(μg RE)
≤8μg RE
维生素E
0.01
0.01
≤0.20毫克α-生育酚当量(mg α-TE)
≤0.28 mgα-TE
维生素B12
0.01
0.01
≤0.10微克(μg)
≤0.05μg
烟酸(烟酰胺)
0.1
0.01
≤0.3毫克(mg)
≤0.28mg
1
1
≤3毫克(mg)
≤6 mg
0.01
0.01
≤0.10毫克(mg)
≤0.30 mg
 
  新标准修订了维生素D、生物素、胆碱、锌、碘、硒、铜的营养素参考值,并删除了胆固醇的营养素参考值,具体变化如下表:
 
营养成分 2025版NRV 2011版NRV
维生素D 10μg 5μg
生物素 40μg 30μg
胆碱 500mg 450mg
11mg 15mg
120μg 150μg
60μg 50μg
0.8mg 1.5mg
胆固醇 / ≤300mg
 
  温馨提示:新标准增加了多个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标示。同时调整了部分营养成分的“0”界限值和营养素参考值,企业应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5、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
 
  新标准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以下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具体为:描述能量时,允许使用“卡、千卡、卡路里”等文字进行说明;描述钠含量时,允许使用“盐”字进行说明;描述脂肪含量时,允许使用“油”字进行说明。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
 
  温馨提示: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采用更直观、易懂的方式对能量、钠、脂肪等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允许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更易于消费者理解。
 
  6、调整维生素A、维生素D及乳糖的允许误差范围
 
  新标准将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允许误差范围由“80 % ~ 180 %标示值”修订为“≥ 80%标示值”,修订后与其他维生素的允许误差范围相同。同时将乳糖的允许误差范围由“≥ 80%标示值”修订为“≤ 120%标示值”。
 
  温馨提示:乳糖的修订变化较大,新标准将乳糖的允许误差范围调整为“≤ 120%标示值”,对于营养标签上标注了乳糖的预包装食品,企业应确保满足要求。
 
  7、修订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范围和包装面积
 
  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新标准增加“粮食籽粒”“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等的豁免情形;将2011版标准中的“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修订为“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40cm2的食品”,删除总表面积的要求,扩大最大表面积的限制。
 
  温馨提示:满足豁免标示条件时,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豁免标示,但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8、修订部分营养素的营养声称方式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新标准含量声称方式删除“低蛋白质”,新增“n-3多不饱和脂肪酸”(如“含有n-3多不饱和脂肪酸”和“富含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声称方式、含量要求等;比较声称方式增加“减少饱和脂肪”,删除“减少蛋白质”“减少胆固醇”等。
 
  新标准增加α-亚麻酸、糖、维生素K、生物素、胆碱、磷、钾、硒的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并对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等的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进行了修订,新增了长期过量摄入盐、脂肪、饱和脂肪和糖的警示性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温馨提示:新标准明确了比较声称的参考食品数据来源为“同一企业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企业在使用比较声称时,应确保数据来源符合标准要求。
 
  9、增加份量标示方式
 
  标准新增了“份量参考值”的定义,并在附录部分给出了18类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供企业参考。当营养成分表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温馨提示:份量参考值能够帮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从而更好地规划饮食;企业可以参考新标准设定食品份量。
 
  小结:
 
  食品伙伴网经过对比发现,新标准较2011版标准变化较大,新标准更能方便消费者的识读及全面了解营养信息,新标准的过渡期为2年,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标准过渡期内积极学习理解新版标准内容,并提前做好营养标签的调整。

  相关报道: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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