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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4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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