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通报了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就公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进展作出详细介绍。
多项法律草案即将审议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编章、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等多项法律草案,并将对网络安全法、企业破产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的修正或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食品安全法修改:重点关注液态食品运输监管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主要作出以下修改:
一、建立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行为的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增设罚款规定。
三、新增对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未履行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也增设法律责任。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6月27日至7月26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目录调整机制、各方责任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议,不少意见在修改过程中予以采纳。
全国人大代表张海鸥、王金杰、杨蓉、李丽丽、许庆民等参与立法座谈,萧志伟、闫宏伟等代表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出意见,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也积极反馈群众建议,这些意见对优化监管措施和完善法律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违法惩处,突出“小切口”立法
在提问环节,总台央视记者就食品安全法修改如何加强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进行提问。黄海华回应称,本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急用先行”模式,聚焦突出问题,主要从三方面强化监管:
1.建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和承运方的义务;
2.对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运输、未按要求运输等行为加大处罚;
3.对伪造单据、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行为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案的详细起草和修改情况,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进一步说明。中国人大网将继续通过图文直播及时发布相关进展。
本文根据中国人大网图文直播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