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工作举措(2025—2027年)》以及《助企赋能“二十条”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准优化差异化监管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指示,通过对不涉及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无事不扰”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准优化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大程度减少涉企行政检查干扰,营造包容审慎、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助力我市消费环境提档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清单内容
(一)“非必要不检查”监管对象名录。对符合监管风险较低、取消许可备案、可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监测违法行为条件的监管对象,可纳入“非必要不检查”主体清单,实施触发式监管,除投诉举报、案件转办、线索移送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其主动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
(二)“低风险”主体免检事项清单。针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违法行为发生率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事项,可纳入“低风险”主体免检事项清单,并在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中予以列明,对该事项的低风险(A类)监管对象免于抽查检查。
(三)非现场检查事项目录。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现场检查事项目录》,将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相同的监管事项,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检查事项目录。在实施双随机抽查中,可结合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要求等实际,通过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
三、机制措施
(一)动态管理机制。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业务监管要求、区域监管风险等实际,对“无事不扰”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该清单只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管依据,不面向社会公示。
(二)风险导向机制。“无事不扰”正面清单以监管风险为导向,对信用风险较低、不涉及安全和生命健康的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实施“监管松绑”,助力经营主体集中精力生产经营、谋划发展,将行政执法资源向高风险主体、重点监管领域倾斜。
(三)信用激励机制。针对纳入“无事不扰”正面清单的企业,在轻微失信时可享受“免申即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处罚宽展、信用惩戒缓冲等信用修复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快速复信、轻装上阵、重回发展正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及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深刻认识建立“无事不扰”正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将制度要求贯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确保清单管理严谨规范、利好政策直达企业。
(二)强化协同联动,严格规范执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分局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向同级各相关部门推荐“无事不扰”正面清单,探索推动在“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拓展运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无事不扰”正面清单制度政策,鼓励广大经营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由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