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6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61批次、不合格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丽水市新嬉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欧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味桃酥糕点,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欧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宁波市江北盛火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吉县桐坑诚信笋干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清水笋块(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波市江北壹味锦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州升阳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泡椒味)(罐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海盐县百步镇朋勇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中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碱水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岭市太平国满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丽水莲都慷隆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滨江第三分公司销售的,采购自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余杭第七分公司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滨江第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永康市仙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苍南美一天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美一天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永康市仙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杭州市拱墅区继朋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常山妍森食品商行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波海曙邦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嘉兴市南湖区城东小夏水产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长浦菜市场邱能贵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肖立胜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桥村农贸市场内吴兴杨锦先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
(一)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贾继好蔬菜摊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嘉兴多德福食品城阿迪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丰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乌梅(李子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丰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杭州建德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滋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飨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嘉兴市南湖区农翔路农贸市场潘桂花摊位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