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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2025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征求意见!这7种违法行为拟入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4种“三新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西布曲明、卡宾达树皮等属有毒有害物质;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公布等。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征求意见!这7种违法行为拟入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二)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5日。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拟对7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首违不罚清单(二)”包含3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涉及“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义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本省( 直辖市、自治区) 以外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轻微免罚清单(二)”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涉及“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混有异物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经营添加未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中药材的餐饮食品”、“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虚假宣传”。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技术审查要求,筑牢特医食品安全底线,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2019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就2025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5版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2019版相比,2025版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6个方面内容:
 
  一是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修改细化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
 
  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资质和岗位职责,将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等内容列为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核查内容。
 
  三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23),进一步明确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环境控制要求,规定生产固态产品的清洁作业区在生产时应保持干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
 
  四是为保障特医食品产品均匀性和杀菌效果,增加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或监控措施要求,或采取有效的人工监控措施,保障杀菌、混合等关键工艺参数符合获得产品注册时的工艺技术要求。
 
  五是针对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过敏风险管理需求,强化产品过敏风险管控,进一步明确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存放和标识要求,避免存取差错及造成污染。
 
  六是进一步严格原料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原料中的风险物质监测机制,采取风险监测或进货查验等方式,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强化食品包装材料及配套容器工具等供应商现场审核、使用情况有效追溯等要求。
 
  为严格生产许可,统一现场核查标准,方便现场核查,在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作为2025版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附录,将用于指导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4种“三新食品”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3种物质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分支酶等8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C.I.颜料白21等3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新增的新食品原料分别为: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接骨木莓花色苷、油橄榄果多酚。
 
  新增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分别为:分支酶、β-丙氨酸、(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6S-5-甲基四氢叶酸钙、甜菊糖苷(酶转化法)、2'-岩藻糖基乳糖、碳酸钙(海藻来源)。
 
  新增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分别为:C.I.颜料白21;硫酸钡、滑石粉、2,2-双[[3[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基苯丙酸酯;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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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西布曲明、卡宾达树皮等属有毒有害物质
 
  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个通知,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发布了4-氯双异丁酚丁执法检验方法。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总局还制作了《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便于检验检测机构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也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案。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进行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认定意见同样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定罪量刑时参考。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4-氯双异丁酚丁执法检验方法。据悉,近期,总局在组织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中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4-氯双异丁酚丁。根据案件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认定。为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中4-氯双异丁酚丁的执法检验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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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公布
 
  1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
 
  涉及6项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 2-己基吡啶”、“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三孢布拉霉来源)”2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酰胺和N-羟甲基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五氯苯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5-三氧环己烷和1,3-二氧环戊烷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羟甲基丁醇和2,2-二甲基-1,3-丙二醇迁移量的测定”4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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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8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1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 第43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蔬菜水果中阿维菌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8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其中,蔬菜水果中阿维菌素、百草枯、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啶虫脒、克百威、氯吡脲、噻虫胺、氟虫腈等残留检测,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粮食中镉、铅、总砷检测(X射线荧光光谱法);食品中铅、镉、总砷、锡、镍、铬检测(X射线荧光光谱基本参数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喹乙醇代谢物、磺胺类药物、五氯酚酸钠,畜禽肉中氯丙嗪、西马特罗,鱼和禽蛋中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牛奶中β-内酰胺类抗生素等检测,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或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法。
 
 
  7、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8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8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了两期“三新食品”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乙烯醇均聚物、叔丁基膦酸钙2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8日。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牡丹籽油等8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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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修订精神,为农副产品买卖双方提供规范、便捷、可靠的参考文本,有效保障农副产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农副产品买卖双方常因口头约定或自拟合同约定模糊、权责不清而陷入纠纷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进行了修订。
 
  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和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便于当事人更清晰地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针对农副产品鲜活易腐、包装运输要求复杂等特点,示范文本对包装标准、产品验收标准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降低了因包装不当或质量争议引发纠纷的可能性;示范文本对农副产品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兼顾买卖双方需求,促进交易公平;增加保密要求条款,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
 
  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进行免费查询、下载和使用。
 
 
  9、海关总署发布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新要求
 
  为切实保障国门生物安全与国内消费者权益,同时提升货物通关效率,海关总署于11月7日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进一步规范与强化进境农产品的溯源管理。该公告明确了境外企业的申报管理要求,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指出,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对进境农产品的检疫风险开展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境外官方推荐注册登记的进境农产品目录并对外公布;进口商申报目录内的农产品进口时,应在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的“产品资质”项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302)规范填写境外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同一报关单涉及多个商品项的,应逐项填写对应企业的中方注册号(在华注册编号)。
 
 
  10、食品领域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拟立项项目公示
 
  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业务主管司局初审、专委会专家评审,拟对46项标准予以立项并公示。
 
  食品领域有9项标准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数据规范》、《食品生产物料平衡检查指南》、《调味品生产过程智能控制技术要求》、《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技术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指南》、《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指南》、《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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