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样品为豆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兴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上海萦宛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卤水老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安全性较高的防腐剂,可用于多种食品,如糕点、果酱、蜜饯、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在豆腐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添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豆干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上海旺福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的常州嘉品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红薯片(干制薯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上海市长宁区何战西粮油经营部销售的茶油高级烹调油(油茶籽油),亚麻酸(C18:3)、油酸(C18:1)、花生一烯酸(C20:1)、亚油酸(C18:2)不合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食用油的脂肪酸根据其化学结构特点可分为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油酸及花生一烯酸属于单不饱和脂肪酸,亚油酸与亚麻酸属于多不饱和脂肪酸。不同种类的食用油,脂肪酸组成的各成分比例有所不同,其适配的烹饪方式也有所区别。选择适合自己饮食需求的食用油,避免 “盲目选油” 或 “长期单一用油” 导致的营养失衡。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上海市长宁区吴连生食品店销售的海带片(干制藻),铅(以Pb计)不合格。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干重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不合格食品信息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备注 |
| 1 |
/ |
/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兴云食品经营部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北街347号新桥市场内40号摊位 |
豆干 |
/ |
2025-07-23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216g/kg║不得使用 |
豆制品 |
/ |
| 2 |
/ |
/ |
上海萦宛超市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09号 |
卤水老豆腐 |
/ |
2025-07-23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986g/kg║不得使用 |
豆制品 |
/ |
| 3 |
/ |
/ |
上海市长宁区吴连生食品店 |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新泾一村69号底层乙室 |
海带片(干制藻) |
/ |
/ |
2025-04-04 |
铅(以Pb计)║1.31mg/kg║≤1.0mg/kg |
水产制品 |
/ |
| 4 |
常州嘉品利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路21号 |
上海旺福家购物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泰青公路340号 |
农家红薯片(干制薯类) |
260克/袋 |
/ |
2025-03-0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67g/100g║≤0.25g/100g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 |
| 5 |
/ |
/ |
上海市长宁区何战西粮油经营部 |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号004柜台 |
茶油高级烹调油(油茶籽油) |
2L/瓶 |
/ |
2025-01-02 |
亚麻酸(C18:3)║8.27%║≤1.4%,油酸(C18:1)║58.2%║68.0%-87.0%,花生一烯酸(C20:1)║1.26%║≤0.7%,亚油酸(C18:2)║24.1%║3.8%-14.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其异议予以认可。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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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3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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