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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7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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