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市 局 |
创建申报名额 |
1 |
济南 |
13 |
2 |
青岛 |
15 |
3 |
淄博 |
3 |
4 |
枣庄 |
1 |
5 |
东营 |
3 |
6 |
烟台 |
9 |
7 |
潍坊 |
2 |
8 |
济宁 |
3 |
9 |
泰安 |
7 |
10 |
威海 |
1 |
11 |
日照 |
4 |
12 |
临沂 |
5 |
13 |
德州 |
3 |
14 |
聊城 |
2 |
15 |
滨州 |
3 |
16 |
合计 |
75 |
市场名称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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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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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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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 |
资产总额 (万元) |
经营面积 (平方米) |
上年度食品(农产品)销售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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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 人员数(人) |
食品专业 人员数(人) |
有无快检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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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户数量(个) |
食用农产品销售业户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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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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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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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估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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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部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应附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市场基本情况介绍及自查报告。3、入场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名录。
考核对象 |
考核项目 |
创建标准 |
评价细则 |
分值 |
(一)市场开办者 |
制度健全 |
农贸市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档案管理、入市查验、抽样检验、日常检查、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等7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查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场所规范 |
1.农贸市场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 2.农贸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3.各销售区域统一标识且标识明显。 |
现场检查市场环境,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3分,扣完为止。 |
9 |
|
档案完善 |
1.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①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产地及进货渠道等信息;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③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④日常检查情况。 3.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入场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
1.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的扣10分。 2.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档案内容每少1项扣1分,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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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查验 |
1.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可溯源凭证包括供货凭证和销售凭证,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猪产品品质合格证明、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须经市场开办者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个食用农产品凭证和证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无合格证明且市场开办者未抽样检验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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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
1.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包括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不合格畜禽产品应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约定。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档案,有1家未签协议的扣5分,协议没有相关约定的,发现1家扣2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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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专管 |
1.农贸市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未明确管理责任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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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
1.市场开办者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2次。 2.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少于1次。 3.每年对入场销售者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 4.宣传、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阅农贸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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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 |
市场开办者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能够实现半年覆盖所有入场销售者及场内销售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 |
查阅农贸市场文档资料,实现的得10分;不能实现的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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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1.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2.投诉举报处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阅农贸市场文档资料,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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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
1.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 2.市场开办者在显著位置动态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自查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现场检查信息公示场所和设备,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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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场销售者 |
亮证经营 |
1.食用农产品摊位柜台悬挂统一制作的经营信息公示牌(包括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品种、相关证照) 2.食品销售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要依法登记。 |
现场抽取5家入场销售者,有1家销售者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卫生要求 |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从事即食食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3.销售散装熟食应配备防尘防蝇设施、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3项内容有1项内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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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1.入场销售者销售设备或者设施干净卫生,并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具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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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1.入场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2.畜禽产品销售者要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现场检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的扣2分,没有主动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为合理缺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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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 |
1.入场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记录和凭证,有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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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制度 |
1.销售者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 2.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现场抽查5家入场销售者,查阅自查记录,有1家没有记录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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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 |
1.销售食用农产品在产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或来源地、供货商或入场销售者等信息,有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2.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还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载明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5.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现场抽查5个食用农产品,有1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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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否决事项 |
检验检疫 |
生猪产品销售者落实“两证一报告”要求,批批索取生猪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 |
现场抽查5家生猪产品销售者,有1个生猪产品没有“两证一报告”的,该市场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不能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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