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5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5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专家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通过检查督导,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水平;培育标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帮扶一批企业成为安全生产标杆。推动全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内容
1.检查指导。全省33家涉及液化天然气(煤层气)等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由省厅组织专家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检查报告表》(见附件3)进行专家指导服务。重点查找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所在园区及企业周边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2、组织培训。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设立安全培训点,组织周边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贯。
3、重点帮扶。指导不少于10家企业进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每个重点县至少有1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方法
(一)工作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入企指导、企业整改落实、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方式。
(二)专家组组成。抽调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总图、安全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服务组开展工作。
(三)指导服务流程。企业应提供近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资料,并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检查报告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专家指导服务组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企业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
(四)监督整改。针对专家指导服务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5号)和省厅2020年度工作要求,突出“两高一危”和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等精细化工企业,明确本市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目标,划定市、县有关工作任务,并指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各市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于8月1日前上报省厅。
(二)确保质量。专家应相对固定,且熟悉拟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有关安全要求,能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精准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入企指导服务时,应配齐主要专业的专家,原则上每个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安全培训要精心组织,课题及教案由省厅审定。
(三)加强督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指导服务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四)廉洁自律。专家指导服务组要敢于坚持原则,认真检查,自觉遵守廉洁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附件:
附件1:省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名单.docx
附件2: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流程.docx
附件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检查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