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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引导生猪经销商规范生猪调运的建议答复 (农办议〔2020〕28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引导生猪经销商规范生猪调运的建议答复。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生猪经销商规范生猪调运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猪经销商和运输车辆管理
 
    生猪经销商在生猪流通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6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切实规范生猪经销商收购贩运行为。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的管理,指导各地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登记;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调运生猪。
 
    近年来,我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监管;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今年4月起,我部开展为期6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随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维护生猪产业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二、关于车辆购置补贴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进一步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强化创新实践和综合施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指导各地加大对饲草料等大宗作物生产机具、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支持力度,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同时,中央财政通过车购税资金积极支持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为生猪经销商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联合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跨省调运生猪监管力度,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切实维护生猪产业正常流通秩序。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692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9日







 
 
关键词: 生猪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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