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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酒类等6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食品函〔2020〕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0〕32号)以及各省级协作组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我委组织制定了酒类等6个《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6,可在省食品安全标准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0〕32号)以及各省级协作组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我委组织制定了酒类等6个《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6,可在省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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