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河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已于2020年8月25日上线运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同公安、税务、人社、住建、人行、大数据等部门,依托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一网通办”,推广“企业开办+N项服务”。
(二)积极推行线下“一窗通办”。推动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区,将分设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整合,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企业线上审核通过后可线下“一个窗口”一次办理。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牵头将全省企业开办简化为2个环节,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作为第一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作为第二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1个工作日,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四)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协调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协调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二、深化登记注册制度改革
(一)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平台将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与许可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办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二)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并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登记。探索实施“一照多址”,对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三)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禁限用字词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承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的审批。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二)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三)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四)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落实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根据国家评估方案,争取将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列入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目录,推荐我省标准化专业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推动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河南”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三)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四)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