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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3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6号

1996年12月23日

4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7号

1996年12月23日

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令第10号

1998年2月5日

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原劳动部令第11号

199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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