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雪等6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此案涉案人员众多且横跨四省,案情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较高,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东丰县人民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押被告人提审至法庭,全程着防护服、护目镜、佩戴口罩、手套等进行了审理。
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某雪、徐某龙等人先后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药成品、药片及外包装,通过组装后,销售至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湖南省等全国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违法所得。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市场经济下,每个商人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暴利驱动下,犯罪分子罔顾法律,漠视购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为例,销售的“假伟哥”类非法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生产、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假伟哥”,而这种原料名列“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极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作为审判机关,我们将持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性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努力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