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湛江深海网箱养殖产业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湛江深海网箱养殖产业带纳入国家农业产业园进行扶持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先后批准创建138个、认定4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将1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广东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务实有效推进,截至目前已获批创建云浮市云城区、惠州市惠城区、广州市从化区、英德市、湛江市坡头区等12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我部要求每个产业园选择1—2个区域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优势主导产业,把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做大做强标准化生产基地,择优引进加工型龙头企业,配套建设仓储物流、电商服务等平台,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打造产业集群。我部支持产业园大力开展全程标准化生产,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全覆盖,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编制“十四五”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将健康养殖等主导产业纳入创建布局,稳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鼓励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力度,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据我们了解,广东省拟利用本省财力,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议湛江市加强与广东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条件和相关要求积极申报。
二、关于减免深海网箱养殖海域使用金
财政部表示,《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作为海域所有者,向使用者征收的有偿使用费用,体现了海洋使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需要说明的是,渔民养殖用海指户籍所在地在沿海渔村的、以捕鱼和养殖为生的常驻居民使用当地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渔民养殖用海不等同于养殖用海,而只是养殖用海的一部分。《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未指所有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收取均需国务院进行规定,因此现行政策对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渔民养殖用海有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政策。
考虑到养殖用海实际,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对养殖用海已经作出了一些专门规定,以体现对养殖用海的倾斜。一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考虑到养殖用海与所在地自然条件联系密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充分体现了海域有偿使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二是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对于减免范围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关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收缴标准过高的问题,在此之前广东省内各地多有反映,省农业农村厅为此与省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较多的协调工作。
下一步,对代表所提建议,财政部将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指导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督促地方加快完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切实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我部将加强与财政部沟通,推动渔民养殖用海收取海域使用金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
三、关于增加政策性资金扶持
发展深远海养殖是拓展养殖空间、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促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提出,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共同推进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与推广,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2020年共下达渔业油价补贴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3亿元,支持在沿海11个省市开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并且将大型桁架类深远海养殖装备纳入了油价补助范围。目前,以“深蓝1号”“德海1号”“长鲸1号”为代表的多个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也陆续建成投产,在多项核心技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我国深远海养殖在拓展养殖空间、建设“蓝色粮仓”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65.59亿元,同比增长33%,为1.9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81万亿元。2019年在内蒙古、山东等1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2020年将试点扩大到了20个省份(含广东省)。建议广东省结合地方特色自主将深海养殖等其他险种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范围,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地方特色险种支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规定,宜慎重研究新设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编制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发展规划,研究深远海养殖证核发办法;完善深远海支持政策,推动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范围支持发展;加强技术攻关和装备科技创新,推动深远海养殖全产业链发展。财政部将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代表建议。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93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