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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水 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 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环生〔2020〕2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本市养殖业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保障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畜禽养殖废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2)两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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