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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关键词: 生产加工 进口 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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