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职责,重点围绕落实“最严谨标准”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支撑最严谨标准的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和风险评估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本省特色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监测逐步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有序。
到2025年,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趋于完善,监测评估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标准需求,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实现突破,我省居民膳食暴露特征基本摸清,风险评估数据库和分析系统初步构建,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的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监控,隐患得到控制。
到203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覆盖我省居民主要地方特色食品类别、涵盖已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贸易方面的作用得到高效发挥。风险监测评估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完成全省食品中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图谱绘制,提出符合我省居民消费模式的模型膳食,明确我省人群食源性疾病负担,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行动措施
(一)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规范标准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管理,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适时调整扩充专家库。修订完善标准技术和行政审查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合法。修订地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标准备案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2)提升食品标准研制水平。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实现地方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的有效衔接,提升标准制定的针对性。不断强化标准研制全环节的专业能力,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争取担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重要职务。(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3)优化食品标准备案服务。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多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实施精准指导和服务(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2.强化标准管理,推动标准实施。
(1)推动标准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食品标准能力建设专项行动。采取参加国家培训,上派锻炼、进修学习等方式,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师资队伍。(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工负责)推进市、县(区)级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到2025年,初步完成市县标准队伍建设。到2035年,逐步实现市县全面落实标准培训、解答、指导和跟踪评价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2)持续开展标准宣贯。联合有关部门,依托行业学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加强标准制定、备案与跟踪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部门和单位间的高效协同,面向监管人员、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分层宣贯、培训,促进标准的准确理解和应用,提高标准的社会认知度和实施水平。(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完善标准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等相关方适时对标准的实施效果、社会和经济影响进行跟踪评价,综合评估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委药政食品处、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3.优化监测报告制度,落实风险预警措施。
(1)强化食源性疾病报告职责。2025年所有县级医院和符合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网络直报,2035年有诊断能力的村卫生室实现网络直报。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聚集性病例的识别、核实、报告工作。(委药政食品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针对性。持续开展重点食源性疾病的主动监测,加强对主动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报告数量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完成基于社区人群的全省食源性疾病调查,测算食源性疾病负担。到2035年对危害程度大、流行范围广的食源性疾病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干预措施,开展过程控制综合应用示范,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可用于食品安全评价的食源性疾病负担指标体系。(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将食源性疾病防控与传染病防控相结合,系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才队伍培养,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能力。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建设,到2025年,实现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的全基因组关键分析技术的落地使用,到2035年,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的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在我省的应用,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技术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委信息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4)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医疗救治、卫生学处置等,探索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库,开展应急师资、骨干培训,指导支持各地救治基地和定点救治医院的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调用。(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处、财务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
4.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测网络。
(1)完善监测工作制度机制。到2020年,按照修订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和配套技术指南,区别开展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完善风险监督结果会商通报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实现信息互通共用。落实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承担风险监测的机构建立风险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操作人员培训,严格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能力验证。(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优化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根据我省风险评估的需要,科学设计监测规划计划。到2025年,根据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产业规模和监管需要等,研究提出全省每年需要开展的风险品种、项目和监测样本量,制定省级监测方案。到2035年,持续优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覆盖全产业链的风险监测网络,强化部门联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提升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到2025年,逐步引入非靶向技术。到2035年,利用非靶向监测技术,实现全方位收集食品中污染物数据,绘制我省重点污染物的食品污染地图。建立我省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联的分析预警系统,支持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风险评估建设。调整完善省级评估机构内设机构,明确细化工作职责,修订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我省风险评估专家和人才队伍培养,逐步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组建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队伍。到2035年,市级风险评估队伍基本健全,风险评估能力满足我省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在持续承接全国总膳食研究和生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逐步开展我省居民食品消费量调查,建立我省居民代表性的食物消费量数据库。科学研判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管理需求开展相关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和我省特有的新食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和试点工作。(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扎实推动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转化。根据地方标准制定需要和风险监测会商结果发现隐患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团队科学评估食品中重点危害因素的健康风险,针对重点食品持续开展我省食品安全相关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解读,逐步推广风险评估结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委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积极开展风险交流与科普宣教。
6.加强宣传引导,科学解疑释惑。
(1)组建专家团队。广泛吸纳多行业、多学科领域人才,2020年启动省级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专家团队组建工作。到2025年,建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权威性的省级科普宣传专家团队,到2035年,每个地市组建一支全面适应培训、解答、指导职能作用的专业团队。(委药政食品处、人事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省健教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建立工作机制。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家团队、省级专业技术机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完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信息的及时通报。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主动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领舆论导向。部门间风险交流与信息沟通制度化、常态化。(委药政食品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分工负责)(3)提升宣传效果。到2020年,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日常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贫困地区,丰富宣传科普活动形式。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核心信息,开发系列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读物,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新媒体等手段,打造权威高效的风险交流平台,加强网络投放,提升受众到达率,体现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委药政食品处、宣传处、省疾控中心、省健教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7.提升科研能力,推动创新研发。
(1)统筹规划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区为补充”的原则,开展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完善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构功能、整体提升工作能力,规划提出省、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营养检测仪器设备装备条件需求,争取规划、财政部门支持,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疾控中心为骨干,县区级疾控中心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到2035年,持续提升各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委药政食品处、规划处、财务处牵头,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工负责)(2)提升食品营养管理能力水平。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营养专项实验室和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创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我省食品营养和标准研制水平。到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营养与标准研制水平持续提升,逐步加入国家食源性疾病病因学鉴定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到2035年,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实验室对地方标准研制和监测评估的支柱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委药政食品处、规划处、财务处牵头负责,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3)推动食品营养科技研发。依托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食品营养健康专业技术机构,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围绕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地方标准研制、传统食养创新等领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理论和技术研发,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营养产业创新能力。(委药政食品处、科教处牵头,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工负责)
8.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1)加快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级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结合地方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求,统筹建设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业务应用平台并推广使用,并实现与国家平台联通和数据交换。(委规划信息处、药政食品处牵头,委信息中心、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2)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化应用水平。到2020年,配合国家完成风险监测等业务应用的虚拟专用网络搭建,全面实施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到2035年,逐步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领域,促进业务融合发展,初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共享便捷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建立“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全链条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各领域数据融通共享,智能分析、智慧监管,构建起功能完善的多维度多因素风险评估和健康危害预测及预警系统。(委规划信息处、药政食品处、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健康江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认真对照工作职责,查找存在问题短板,理清工作思路措施,提出工作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过程跟踪,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
(二)强化工作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增强协调意识,主动做好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保障,结合疾控体系改革,重点围绕检验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风险监测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所属技术机构和相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将有关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和健康江西督查考核的内容,及时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每年11月底前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要关心爱护一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干部担当作为。对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干部投身健康江西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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