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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直播电商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建设上海国际消费城市,培育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直播电商高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直播电商创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做大做强
 
    (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平台
 
    发挥上海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效应和创新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直播电商平台,推动国内外头部平台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培育一批生活服务、工业品、农产品等专业直播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在智慧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形成示范引领。
 
    (二)建设若干特色直播电商基地
 
    支持本市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基地、文创园区、产业园区等,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在全市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市级直播基地。
 
    (三)培育优质MCN机构
 
    大力培育MCN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鼓励优质MCN机构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市场主体。发挥本市产业集聚和品牌资源优势,支持MCN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品牌深化合作,培养发展一批优质主播。
 
    (四)扶持专业直播服务机构
 
    重视发展直播电商产业链中的数据营销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综合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直播电商行业生态体系。支持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运营服务商、内容策划、广告营销、产品供应链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加强供应链数字化全生态建设。推动AR/VR技术、高清视频、影视级绿幕直播、云转播等现代技术在直播领域的应用。
 
    二、促进直播电商与各行业融合发展
 
    (五)大力发展“直播+生活服务业”
 
    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发展。以加快直播电商与服务业融合创新为核心,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推进直播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直播效果,提高消费体验。
 
    (六)大力发展“直播+产业供应链”
 
    通过直播电商促进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推进电商平台与本地制造企业加强合作。鼓励生产厂家开展直播自销,推动反向定制,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
 
    (七)大力发展“直播+消费扶贫”
 
    推进直播电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平台
 
    合作,积极打造农产品特色直播间,推进绿色农产品评优推介和产销对接。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对接扶贫工程,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农业基地直播,对优质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形成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八)大力发展“直播+会展活动”
 
    借助直播技术资源提升展会效果,增强展会体验感。抓住进口博览会契机,鼓励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直播活动,大力推进展会+直播营销,增强展会推广传播效果。支持“云展会”发展,鼓励企业与本市电商直播平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创新展会模式。
 
    (九)大力发展“直播+跨境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MCN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重点培育具有跨境电商服务能力的MCN机构。支持MCN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跨境电商主播。通过整合国内外产业链资源,实现进口出口双向流通。
 
    三、营造多元化商业应用场景
 
    (十)赋能线下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积极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引导商圈、商场最大限度利用品牌货和线下店两大资源。利用现有大型商业设施场地资源,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圈、商场,鼓励实体商业设施设立共享直播间,组织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商家直播网红达人,培育一批网红商业品牌。
 
    (十一)支持首发经济发展
 
    深化全球新品首发地建设,促进“首发经济”和直播电商融
 
    合发展。打造直播专业发布平台,在宣传、推广、发布等方面为品牌新品首发活动和首店落沪提供线上支持。结合“五五购物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时装周等重大活动,在线上开展标志性新品首发和首店旗舰店落沪活动。
 
    (十二)提升夜间经济动能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上海夜间消费专题,将直播电商植入夜游、夜秀、夜市、夜读、夜娱、夜食等夜间生活中,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为本市夜间经济注入新动能,呈现上海城市气质和文化内涵。
 
    (十三)推进品牌经济升级
 
    鼓励本市品牌企业依托电商平台设立“品牌旗舰店”,深化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品牌与各大电商平台对接,建立老字号品牌与电商平台间的定期沟通、宣传和联合推广机制,助力老字号企业和品牌转型升级。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新兴品牌的涌现和发展,发掘新兴品牌的创新力、拓展力,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四、优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平台规范管理
 
    鼓励电商平台根据自身经营模式和特点,加强直播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建立主播认证制度;明确直播服务协议、合同和规范等,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建立技术+人工的实时审核机制;完善的商家准入、商品审核和信息分享制度;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和追责条款;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安全规范标准等。
 
    (十五)优化包容审慎监管
 
    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及相关主体提升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推进直播电商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纠错容错机制。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直播电商行业实际情况,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直播电商的运行监测。
 
    (十六)推动行业自律发展
 
    发挥电子商务、MCN相关行业组织作用,指导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直播电商人员、行为和内容管理的标准、规范,推进行业自律发展。成立上海直播电商联盟。引导直播电商行业组织联合直播上下游企业,组织直播行业峰会论坛、企业对接大会、直播大赛等活动,开展行业诚信规范经营、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鼓励协会开展直播电商发展研究工作,吸纳有关研究机构、高校、咨询机构等方面积极参与,定期发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报告。
 
    (十七)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公益普及性培训,加强政策、规范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鼓励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加强与专业学院、培训机构、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与相关办学单位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展直播人才培养。积极对接国家直播人才培训标准,建设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示范基地。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依据本市人力资源相关政策,推荐直播人才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向商务部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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