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水平,加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技术和产业创新,持续以移动互联网产业引领数字产业发展,将数字产业培育成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2.发展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加快形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先行,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核心的智能型、融合型产业生态,将湖南打造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和应用先导区。到2023年,力争全省移动互联网产业营业收入翻一番,突破3000亿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18000亿元,数字经济规模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位。
二、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各县(市)城区、重点中心镇5G网络全覆盖,推进5G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深度应用。继续深化4G网络覆盖,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进一步加大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部署力度,按需新增建设NB—IoT基站,县级及以上城区实现普遍覆盖,面向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动设置在新建建筑物上的广播电视及通信网络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稳妥推动既有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道路、市政绿化用地等公共区域以及路灯、杆塔、井盖等公共资源面向广播电视及通信网络设施进行免费开放。
4.大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鼓励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扩大工业互联网外网建设,满足工业互联网发展对高带宽、高可靠、高安全、广覆盖、可定制的需要。鼓励基础电信、广电网络、信息通信技术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可复制可推广行业解决方案给予支持。鼓励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工业应用场景与融合应用标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
5.优化数据中心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科学有序建设数据中心(IDC)、灾备中心、人工智能超算设施、智慧广电等功能性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国家级区域数据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功能性基础设施项目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支持参加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面向重点领域关键需求,形成共用共享、科学合理的全省大数据中心整体布局。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数据中心利用率。
6.加强智能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建设,支持开展车路协同系统研发和基于5G环境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测试验证,支持车载终端后装投放、充电桩建设,开发并优化车联网服务平台及APP。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车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完善基础设施、道路设备和服务平台,加大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工程机械等领域推广应用力度,拓展应用场景。
三、突破新兴关键技术
7.着力突破核心数字技术。重点突破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通信网络、智慧终端等基础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及区块链、柔性电子等前沿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开发一批战略性新产品。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展数字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创造性发明专利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数字技术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的企业给予支持。
8.加快数字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支持构建数字经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打造一批面向行业的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新型创新载体。重点推进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创新中心建设,对数字产业领域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以及获批国家物联网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四、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
9.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和产业集群基础能力。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提升平台技术和服务水平,鼓励开发工业互联网APP,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和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奖励。
10.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制造领域应用,培育遴选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标杆项目,通过标杆项目带动应用场景的拓展和创新发展,对评选为国家级和省级标杆项目给予支持。深化“上云上平台”行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计划。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11.推动农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大力发展数字农业,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助推乡村振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发展数字文化创意服务,加快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创新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民生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旅游、健康、家庭、养老、金融、文化、教育等数字服务产品供给。加快培育新型信息消费,对获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给予奖励支持。
五、构建协同创新的产业生态体系
12.完善数字产业体系和生态。着力优化数字产业发展的制造生态、应用生态,丰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点行业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将本省重点数字产品纳入政府两型采购目录,充分用好首购、直购等政策,依法依规采购省内数字产品。鼓励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积极引入产业配套企业,开展上下游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13.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便捷化办公等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制造业领域全面拓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鼓励骨干企业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构建以平台为核心、数据驱动及模式创新为引领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价值网络。培育一批在垂直细分领域具有优势的平台型企业,对平台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4.建设数字产业特色园区。加快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区块链等特色产业园区,形成相互协同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对认定的省级数字产业专业园区,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优先支持成效显着园区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数字产业园区。
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15.做强大企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入湘,设立创新中心、区域总部、行业总部或第二总部。对落户我省的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数字经济企业并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第二年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首年地方税收纳税额,后续年度结合企业上年度贡献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盈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16.培育小巨人。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培育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对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和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进入湖南省软件企业50强榜单的企业,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
17.扶持创新创业。每年组织开展省级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新型信息消费大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与应用大赛、工业APP大赛等,对在国家级和省级数字产业相关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省内投融资机构投资获奖项目及企业。催生“双创”新主体,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支持。
七、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体制机制,建成面向未来、先进适用、高效灵敏、安全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移动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广播电视移动信息化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以下简称工控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规程,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宣贯培训,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
19.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加快建设安全监管技术手段,提升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工控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加速形成与工控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相匹配的应用场景特征和需求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定期举办工控安全攻防演练大赛,加强技术交流。按照分级分类、重点企业重点防护原则,建立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工控安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行业性工控安全保障解决方案,培育工控安全优秀解决方案提供商。
20.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以信创工程为牵引,国产操作系统为中心,推动PK体系与鲲鹏体系协同发展,构建“两种芯片、一个生态”的主流国产计算机生态。做大做强通用CPU、图形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计算机整机及安全终端及设备、IGBT等优势产业。以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长沙)为龙头,聚焦培育计算产业和功率半导体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打造引领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地。
八、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抢抓“数字新基建”的重大机遇,每年集中支持建设一批“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数字新基建”标志性项目和数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
22.加大财税支持。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21年起继续实施3年,资金来源继续从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加大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享受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3.强化要素保障。保障项目用地,数字经济企业所需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加强融资促进,将优质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数字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加大对数字产业重大项目的投入。大力引进和培养数字产业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创建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鼓励产业企业、园区与高校共建人才培训基地。
24.营造发展氛围。发挥世界计算机大会、互联网岳麓峰会等平台作用,构建链接全球数字经济高端创新资源的合作网络。加强全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开展发展水平评估。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领军企业、领军人物等宣传,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