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标准法规动态 >>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请关注
http://info.foodmate.net
客服电话:0535-2129301
客服QQ:2432999351

 

 
关键词: 规章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