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结合我市农牧业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在优势区域重点发展首府市民消费的大众菜品,以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首府市场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法依规利用耕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蔬菜产业,整合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改造完善现有规模化设施农业园区,优化生产经营机制,形成产销体系完善的现代高质量蔬菜生产流通体系,构建首府都市型现代农业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2022年以后全面巩固已经形成的蔬菜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再大规模增加种植面积,确保蔬菜年产量稳定在60万吨以上,使地产菜的供应保持到夏秋季占比60%、冬春季占比30%的合理水平。提高我市地产菜供应品质,稳定市场供应,满足广大市民日常生活需求,增加蔬菜生产者收入。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一)补贴品种及产量要求
根据我市地产菜种植情况及普通市民日常消费需求,确定设施蔬菜及露地菜补贴品种及产量要求。
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补贴品种为果类菜中的番茄、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辣椒6种;叶类菜中的芹菜、油菜、生菜、莜麦菜、菠菜5种;根茎类中的菜花、萝卜、南瓜3种;食用菌类,共计15种蔬菜品种。申请补贴的蔬菜产量要达到产量要求。(见附件《呼和浩特市设施蔬菜基地生产补贴品种及产量明细表》)
露地蔬菜补贴品种为果类菜中的辣椒、茄子、豆角、黄瓜、西葫芦等;叶类菜中的大白菜、甘蓝等;根茎类中的萝卜、芥菜、大葱等。露地菜补贴不包括夏季马铃薯、毛豆角和鲜食玉米等。露地菜产量要达到我市亩产平均产量。
(二)品质要求
补贴的蔬菜产品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蔬菜生产基地必须接受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在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申请纳入补贴的园区、基地等经营主体须参加农业保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产量、品质下降,按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市蔬菜生产数据平台要对各基地种植情况进行监控。
四、补贴内容
(一)生产环节补贴
1.生产补贴
补贴条件:①列入补贴范围蔬菜品种;②设施蔬菜基地生产者净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③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生产者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补贴标准:设施蔬菜补贴标准为果类菜补贴2000元/亩,叶类菜、根茎类、食用菌类补贴500元/亩;露地菜补贴标准为400元/亩。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2.育苗补贴
补贴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专业化育苗场。
补贴标准:专业化种苗育苗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专业化育苗场生产的种苗需符合我市生产条件,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出苗数量在400万株及以上、达到壮苗指标经验收合格的补助30万元。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二)设施蔬菜新建、修缮环节补贴
1.修缮补贴
补贴条件:①修缮后达到生产条件,并已种植蔬菜;②补贴面积以棚内净面积计算;③同时享受蔬菜基地生产补贴。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万元,补贴资金分两次兑现,修缮完毕经验收达到生产条件的每亩补贴5000元,第二年冬春季继续生产蔬菜的每亩补贴5000元。
实施时间:2021-2022年
2.新建补贴
补贴条件:①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的规模化高效日光温室;②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净面积在50亩以上;③同时享受蔬菜基地生产补贴。
补贴标准:建成后经验收达到蔬菜生产条件的每亩补贴2万元,种植蔬菜达到最低生产量的继续享受每亩补贴1万元,共计每亩补贴3万元。项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所在旗县区负责解决。
实施时间:2021-2022年
(三)配套环节补贴
1.技术研发补贴
补贴方向:要紧密依托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内蒙古农科院蔬菜所等区内外蔬菜方面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结合我市现有科研机构力量,引进、示范、熟化适合呼和浩特蔬菜生产应用的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建立呼和浩特市蔬菜科研、试验、示范、推广技术体系,制定适宜我市种植条件的生产技术标准。支持蔬菜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短期研发、长期驻站、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创新活动,培养我市蔬菜产业管理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壮大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蔬菜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补贴范围:按照市农牧局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支持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蔬菜专家在我市试验、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支持自治区、市、旗县区各级科研院所、蔬菜技术部门开展大规模集成示范推广,支持各级专家技术人员对我市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补贴经费:每年200万元。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2.“三品一标”补助
补贴条件:符合且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补贴标准:每个获得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
实施时间:2021-2025年
3.蔬菜基地统一实行农用电价或煤改电政策措施
由发改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电、农牧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蔬菜基地统一执行农用电价格或煤改电政策措施。
4.建立蔬菜监控信息平台
市财政安排资金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市蔬菜基地实现数据监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菜篮子”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抓好各项政策落实,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的平稳有序。
(二)加大蔬菜产业资金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牧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各旗县区政府要参照《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生产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健康发展。
(三)加强蔬菜产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蔬菜产业发展实际,在提高蔬菜保险服务能力、优化蔬菜农保险运行机制、推动蔬菜保险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现有蔬菜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加强对保险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我市蔬菜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蔬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执行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主体,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项目、资金的监管,对项目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旗县区要核减其补贴额度。
(五)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市农牧局要制定促进蔬菜生产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细则,通过全市蔬菜生产大数据平台准确把握蔬菜补贴信息,强化对申报主体、审批流程等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完成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同时要对旗县区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督导资金落实到位。
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设施蔬菜基地生产补贴品种及产量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