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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美味你敢吃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青草巷批发市场检查中发现副食品区一家经营户经营的一款蛋卷食品标签较为可疑,该食品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为近期生产的食品,但却标有2018年10月1日就停止使用的QS质量安全标识。
  每天都在重复一件事,吃!吃!吃!今天吃什么?简直就是人生难题~

  好吃的东西太多了,但是,一不小心吃到“无证”的那就惨了……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青草巷批发市场检查中发现副食品区一家经营户经营的一款蛋卷食品标签较为可疑,该食品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为近期生产的食品,但却标有2018年10月1日就停止使用的QS质量安全标识。

  执法人员继续查看该蛋卷的其他标识,发现该蛋卷只有一个标有合格证的标签,其中生产许可证一栏标明的是张食卫第ZJ019284号,经执法人员查询为已失效证件或虚假证件,经营该蛋卷的食品经营者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随后,执法人员对同类型食品批发商户进行检查,总共发现有6家经营户在经营该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200余袋蛋卷进行了查扣,并依法对经营该产品的商户立案调查。

  对照涉事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地址,执法人员趁热打铁突击摸排,在青草巷批发市场南侧1公里的东莱寿兴村某处民房内发现了涉案蛋卷的小作坊,当事人正在进行蛋卷加工。

  经现场检查,该处蛋卷生产单位是彭某开办的小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

  现场环境较为脏乱;蛋卷原浆放在不锈钢桶和塑料桶内敞口存放,桶外侧污渍斑斑;墙壁面地面未贴防火防潮材料;面粉、糖、大豆油等原材料着地存放;负责制作蛋卷的员工未佩戴口罩、手套;生产房间和当事人住宿房间仅一道门相隔;仓库内存放有400余袋包装好未张贴标签的蛋卷和500余张标签纸;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蛋卷原材料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涉嫌无证经营的行为移交市综合执法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四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食博士建议大家,以后出门买吃的要看清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毕竟“吃”是一件大事,马虎不得。发现有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及时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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