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峻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监督。
案情简介: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利,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在仙桃市租赁的一仓库内将丸状性保健原料、说明书,用包装盒进行包装后销售给他人。2019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当场查获吴某某等人尚未销售的性保健品33个品种,共44980盒。经鉴定,上述33个品种的性保健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庭审前认真审查卷宗、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围绕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节奏紧凑、条理清晰,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分管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指控犯罪,让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人民监督员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仙桃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近三年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8件1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