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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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