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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在镇江的冷库以及商超,陆续出现了蓝底醒目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进口冷链食品目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省内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仓证明、海关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费提示、投诉举报电话等等,保证企业员工、监管人员、消费者能无障碍获取公示信息,也倒逼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近日,在镇江的冷库以及商超,陆续出现了蓝底醒目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公示栏”,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进口冷链食品目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省内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出仓证明、海关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费提示、投诉举报电话等等,保证企业员工、监管人员、消费者能无障碍获取公示信息,也倒逼相关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除设置公示栏以外,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还采取了多项举措,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全程追溯。一是将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贮存、生产、流通销售、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全部纳入监管。组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学习进口冷链疫情防控培训视频,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消毒技术指南培训和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系统使用培训,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重点对进货查验、库存管理、温度控制、清洁消毒及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推广使用“江苏冷链”。按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要求,做到“四个应尽”,即企业主体应入尽入、企业信息应录尽录、食品信息应传尽传、冷库应备尽备,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不得”。一方面突出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第三方冷库、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对于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江苏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等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后处置,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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