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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此前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并建成了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开启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的新局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此前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并建成了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开启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的新局面。
 
    备案管理的实行,对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保健食品,要求备案人按规定和程序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场备案。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放管服”相结合、改革与整顿并重、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公开申请、公开论证、公开结果”的方式,从维生素矿物质原料、单一原料配方和同质化配方三个层面递进式逐步扩大原料目录范围,推进和放开产品备案管理,逐步形成备案是多数、注册审批是少数的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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