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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蚌埠市区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规范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类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蚌埠市日前出台《蚌埠市区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类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蚌埠市日前出台《蚌埠市区禽类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在中环线内禁止活禽交易,全面实行冰鲜上市,中环线内市场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即有《办法》宣传,有冰鲜禽销售,有检疫检验证明公示;无活禽,无活禽饲养宰杀设备,无羽毛粪便),切实规范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西(东至老山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大庆北路一胜利西路一黑虎山路一秦集路,北至肥河路)为活禽交易限制区。限制区内禽类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活禽交易,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宰杀活禽。各类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商场超市等柜台出租者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在限制区内市场禁止活禽入场交易;设置禽产品销售区域的,实行区域分开,与熟食、面点直接入口食品区域保持一定距离等相关规定。

  对于活禽交易限制区外的活禽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限制区外设置活禽交易市场的,应当符合市场规划和建设标准,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活禽交易市场实行隔离经营,交易区域相对独立,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活禽交易市场出售的活禽,除分销给其他活禽经营者或运至屠宰厂(场)集中宰杀外,应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

  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采取轮班值守等形式,强化对中环线内各市场落实《办法》情况巡查,鼓励各区通过网络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引导市场开办者、原活禽经营者立即行动,停止活禽交易,引导消费者转变生活习惯和消费理念,主动选购“白条禽”“冰鲜禽”,形成绿色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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