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