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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市监办发〔2021〕1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深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全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推进计划,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年度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深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全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推进计划,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年度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春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地理标志假冒侵权违法行为,高标准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维护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月至3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护地理标志品牌。
 
  各地市局要集合本地实际,以辖区内春节期间交易活跃的地理标志产品(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为重点对象,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在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发现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置,同时深挖侵权产品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各地市局要建立春季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查处台账(附件1),及时汇总违法行为查处信息。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包括但不限于):增城迟菜心、增城丝苗米、白蕉海鲈、香云纱、马坝油粘米、张溪香芋、北乡马蹄、南雄板鸭、长坝沙田柚、梅州金柚、蕉岭冬笋、大埔青花瓷、龙门年桔、罗浮山大米、黄圃腊味、中山脆肉鲩、新会陈皮、新会柑、阳江豆豉、阳江黄鬃鹅、徐闻山羊、廉江红橙、信宜怀乡鸡、化橘红、桥头石山羊、端砚、东陂腊味、英德红茶、清远鸡、清新冰糖桔、罗定稻米、罗定豆豉、郁南无核沙糖桔等。
 
  (二)开展新版专用标志监管,规范专用标志使用。
 
  2020年全省已有575家地理标志生产企业获准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件2)。各地市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获准用标企业使用专用标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每个地理标志产品、每家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印制、发放、使用专用标志的基本情况。按照“一品一档”制度,建立完善专用标志使用档案(附件3)。对未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使用专用标志的行为,要及时整改。要加大指导力度,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提高用标企业规范使用新版专用标志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春季地理标志保护行动作为落实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责任担当,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执法加强指导,统一自由裁量标准,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
 
  (二)加强执法联动,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开展部门间区域间协作,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要建立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换、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社会关注的地理标志违法侵权行为,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三)扩大宣传发动,加强社会共治。
 
  各地市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大力普及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合法使用的知识,提高生产企业正确使用专用标志和消费者判别其真伪的能力,形成社会保护地理标志的舆论氛围。要发挥行业协会、线下集散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优势,在业务指导、线索发现、举报投诉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共治。
 
  各地市局要及时请示报告需要跨地区统筹协调的案件线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省局将对重要案件线索予以协调、指导。请各地市局于2021年4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纸质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省局。
 
  点击下载:   附件1-3.docx
 
  1.2021年春季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台账
 
  2.各地市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刘金华,电话:020-38835550,邮箱:gdsjj_liujinhua@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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