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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0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现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长  姚奕生
 
    2021年4月1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1年3月26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关键词: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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