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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安办[2021]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核心提示:现将《2021 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市、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各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危险化学品有关企业:
 
    现将《2021 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马国明,0951-8622074)

    附件: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 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任务,结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安委办组织3 个专业指导服务小组(以下简称为指导小组),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精细化工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切实消除遗留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精细化工企业风险防控为重点,实施安全整治五个“清零”,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高危工艺企业设计、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的风险。全面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排查,建立“一企一策”进行分类整治,达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规范服务内容和流程。推动平罗工业园区、中卫工业园区争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管理重点县示范园区,完成“三个一”建设,培育一支本地化的专家队伍、建设一个服务区域的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员工培训空间。自治区每个重点县树立1-2 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推动各重点县向安全管理示范县转型,促进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指导服务时间
 
    2021 年4 月至2021 年11 月底,各指导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安排工作任务及进度,自行确定指导服务行程。
 
    三、指导服务内容
 
    (一)全面实施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自治区安委办专家组对2020 年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未整改隐患最新整改情况进行再次复核,对企业仍没有整改完毕的,依法立案查处。属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整改的,由当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按程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各市、县(区)要重点实施隐患清零,对2019 年、2020 年自治区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档立册清单化管理,做到逐企逐条隐患整改情况清晰,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整改情况,对不能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果断采取措施,依法立案查处。
 
    (二)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整治“五个”清零。一是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清零行动,对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107 号)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是否开展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对没有按时完成自动化改造的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清零行动,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改造,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是否实现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三是对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要求的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清零行动,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达到要求。四是对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清零行动,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检查企业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五是对没有实现全流程远程监控的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开展清零行动,检查上述工艺企业是否实现全流程远程监控。
 
    (三)对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区)开展整改降险复核评估。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进行初次风险等级评估;年底前对所有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区)是否严格按照“一园一策”要求进行风险降级和整改提升进行复核,并再次评定风险等级。年底前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仍为A 级(高安全风险)的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评估为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四)全面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推进不符合安全条件企业限制退出。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 年)》(应急〔2020〕84 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 号),对全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精准化排查,区分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类、限期改正类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类,形成“一企一策”清单,移交属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达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整体提升我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在自治区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开展部分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实操培训。三是自治区专家组对各地级市指导服务结束后,以查出的企业共性问题为切入点,组织开展法规标准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现场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
 
    (六)对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三年来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指导服务方式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安办〔2019〕33 号)精神,2021 年全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3 个专业指导服务小组(以下简称为指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见附件1),对全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所有精细化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各指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定1 名专家担任,负责各指导小组总体工作,每个指导小组抽调总图设计、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应急等专家各1 名。各指导小组对每个企业指导服务时间为1 天,对企业指导服务结束后集中进行讲评,同时结合属地应急部门及企业需要,集中开展若干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指导服务结束后各指导小组进行集中讲评。
 
    五、有关要求
 
    (一)各指导小组要根据年度专家指导服务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每家企业指导服务结束后,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指导服务报告;每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复核评估完成后,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园区评估报告;每个地级市指导服务完成后,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对该地级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总体情况报告,确保指导服务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每次培训要做好培训记录,各指导小组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将培训记录资料提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二)各地级市应急管理局(宁东安监局)要成立本地区专家指导服务组,配备执法人员跟随,做好与自治区指导工作小组的对接配合,协力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隐患清零行动要求,安排专人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及执法工作,做到整改工作闭环管理、隐患全部清零销账。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企业上半年要完成“五个”清零;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完成清零,对不能按期完成清零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各地要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自治区各重点县对培植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要持续加大扶持,年底确保培植任务完成。平罗、中卫两个园区力争创建为全国安全管理示范县,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年底前,平罗工业园区和中卫工业园区年底前要完成“三个一”建设,即:培育一支本地化的专家队伍、建设一个服务区域的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打造一个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员工培训空间。
 
    (四)各指导服务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务实作风,注重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各指导小组指导服务期间所需车辆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一保障,专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各专业指导服务小组人员组成
 
    2.2021 年自治区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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